要警戒「反族群歧視法」

Ingsing
May 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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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中「烯環鈉」事件後,立委伍麗華又指出包括該校及他校的數起歧視原住民學生的霸凌事件。令人憤慨難過。

但請不要太快跳到訴諸立所謂「反族群歧視」的新法。

霸凌的各種行為,本來就有民刑事相關法律可管。這些行為是出於族群歧視或其他動機,沒什麼道理要一一分別立法來規範。

在制度性歧視已大幅消除的今日,每天引起熱議的,絕多是平民所發的言論歧視,或「微歧視」。很多人一見到歧視言論,就想用刑罰來對付。國民黨在2016年提出的「反族群歧視法」草案,也許合他們的意,當中規定對於以任何言論形式散播歧視言論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告訴乃論。

現在很多人都忘了,處罰歧視言論,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沒錯,你可以巴拉巴拉說一堆,言論不該傷害到人的尊嚴感情等等,但那就是限制要到哪裡的問題。什麼叫歧視,沒有先天的界線;怎樣才可罰,也沒有。

國民黨提出前述草案的緣由,是高雄市民洪素珠辱罵老榮民事件。各方都可以主張他所重視的族群歧視問題。可以想像,以現在進步青年沒事就把喜劇演員拿出來鞭的敏銳程度,這種法律通過後,要入人於罪非常容易,至少可以進行法律騷擾。不止這樣,人們會噤聲到遠低於觸法門檻的地步。

如今,即使僅說出社會現實,被指控為歧視也愈來愈容易。如此一來,連討論現實都會受到重重阻礙,造成更封閉的社會。

很多人竟能燦爛地說出,要建立「沒有歧視的社會」。我覺得很扯,他們應該連要建立沒有犯罪,不,沒有殺人,不,沒有隨機殺人的社會,都說不出吧?而這些人認定為歧視的門檻通常還很低。

伍麗華委員另提出了「族群平等及反歧視法草案」,裡面沒有國民黨版的罰則,較為合理(很多人失望了吧?),主要是對政府的要求,很多算是原則宣示。至於有哪些真正是現行法規仍有缺失而需要立此法彌補的,我沒研究不是很清楚。

但在立法說明裡,有一句令人大驚,謂「族群為構成社會及國家之基本」。不!構成社會及國家之基本不是族群!是個人!這才叫現代社會!如果族群是構成社會及國家之基本,族群就可以有自己的法律,不受國家干涉地處罰違反族群規範的族人了!

當今風行的所謂「族群主流化」,正把社會帶回前現代,許多人還理所當然。這是更大的問題,這裡說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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